為什麼生質 CO2 的處理方式不同

樹木在生長時從大氣中吸收二氧化碳。燃燒木材時,CO2 又會回到大氣。政府的方法論文件將生物源 CO2 描述為「生物在生命期間及生命終結時吸收與釋放的 CO2」,並指出「依慣例,在永續管理的系統中假設兩者平衡」。化石燃料則不同:其碳被封存在地底數百萬年,燃燒它們會在大氣中增加新的 CO2。

正因為這項慣例,報告規則才將兩者分開。這並不表示木材鍋爐排放的 CO2 在排放當天是無害的,而是報告將其單獨列示,讓讀者能看到並自行判斷,而不是將其加入化石燃料排放或直接省略。

規則的內容

  • GHG Protocol 企業標準:「生質燃燒產生的直接 CO2 排放不得計入範疇 1,應另行報告。」
  • GHG Protocol 範疇 3 標準:同樣適用於您的價值鏈。生物源 CO2 必須在公開報告中與範疇 3 分開列示。此規則僅涵蓋燃燒或分解生質所產生的 CO2,不包括甲烷或氧化亞氮,也不包括種植、加工或運輸生質所產生的排放。
  • 政府係數:生質能工作表中生質燃料的直接係數「僅由 CH4 與 N2O 排放組成」,另有一份「範疇外」工作表列出 CO2。廢棄物係數同樣不含生物源 CO2。

生質燃料的三個數字

因此,碳足跡中的木材或生質燃料項目包含三個部分:

部分去向木質顆粒,每公噸 kg CO2e(2026 年)
燃燒產生的甲烷與氧化亞氮範疇 157.25249
燃料的種植、加工與運送範疇 3 類別 3(井到油箱)177
燃燒產生的 CO2不屬於任何範疇,另行報告來自「範疇外」(Outside of scopes)工作表

木質顆粒的供應鏈排放大於其範疇 1 數字。2026 年係數集中的其他木質燃料:木屑每公噸範疇 1 為 45.05983 kg、井到油箱為 30.4 kg;木柴為 48.73751 kg 與 52.14 kg。

計算範例

一家企業以木屑顆粒鍋爐為營業場所供暖,每年燃燒 30 公噸顆粒燃料:

  • 範疇 1:30 × 57.25249 = 1.72 公噸 CO2e
  • 範疇 3,井到油箱:30 × 177 = 5.31 公噸 CO2e
  • 生物源 CO2:30 公噸 × 木質顆粒的「範疇外」係數,在報告中另列一行

以每 kWh 燃料計,木質顆粒在範疇 1 為 0.01193 kg CO2e,井到油箱為 0.03744 kg;而燃料油僅範疇 1 就有 0.24677 kg。這就是從燃油改用生質能會讓範疇 1 大幅下降的原因,也說明了為何另列生物源排放對呈現真實樣貌很重要。

常見的錯誤

  1. 將生質能報告為零。範疇 1 數字雖小但並非為零,此外還有範疇 3 以及生物源排放一行。
  2. 將生物源 CO2 計入範疇 1。這會讓您的碳足跡看起來比規則下的實際情況更糟,也無法與其他公司比較。
  3. 完全不列出。GHG Protocol 要求在公開報告中列出。若省略,會讓人問:「鍋爐的 CO2 去哪了?」
  4. 將混合燃料視為全化石或全生質。加油站販售的柴油與汽油含有部分生質燃料,政府的平均混合係數已將其納入考量。對於 HVO 等純生質燃料,請使用該生質燃料本身的係數。

我們關於CO2e 的意義與井到油箱排放的文章說明了表格的另外兩個部分,範疇 1、2 與 3 指南則說明各範疇本身。

Carbon Recycling 如何協助您

使用「Any DESNZ factor」選項新增木質燃料、沼氣或生質燃料:搜尋該燃料,Carbon Recycling 會套用您報告年度的政府 Bioenergy 係數作為範疇 1,對應的井到油箱係數也可新增為範疇 3 項目。Carbon Recycling 未收錄「Outside of scopes」數字,因此請根據該工作表計算生物源 CO2,並記錄在項目附註中,使其與範疇 1 項目並列,供報告與方法說明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