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生物源CO2的处理方式不同
树木在生长过程中从空气中吸收二氧化碳。燃烧木材时,CO₂又会回到空气中。政府的方法学文件将生物源CO₂描述为“生物体在其生命期间和生命结束时吸收和释放的CO₂”,并指出“按照惯例,在可持续管理的系统中假定其处于平衡状态”。化石燃料则不同:其中的碳在地下封存了数百万年,因此燃烧它们会向空气中增加新的CO₂。
正是这一惯例,使报告规则将两者分开。这并不意味着木材锅炉排放的CO₂在释放当天无害,而是意味着报告将其单独列示,使读者能够看到并作出判断,而不是将其与化石排放相加或直接省略。
规则的规定
- GHG Protocol企业标准:“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直接CO2排放不得计入范围1,而应单独报告。”
- GHG Protocol范围3标准:同样的规定也适用于您的价值链。生物源CO2必须在公开报告中列出,并与范围3分开。该规则仅涵盖燃烧或分解生物质产生的CO2,不包括甲烷或一氧化二氮,也不包括种植、加工或运输生物质产生的排放。
- 政府因子:生物能源表中生物燃料的直接因子“仅由CH4和N2O排放构成”,另有一张单独的“范围之外”表给出CO2数据。废弃物因子同样不包括生物源CO2。
生物质燃料的三个数据
因此,碳足迹中的木材或生物燃料项目包含三个部分:
| 部分 | 归属位置 | 木质颗粒燃料,每吨kg CO2e(2026) |
|---|---|---|
| 燃烧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 | 范围1 | 57.25249 |
| 燃料的种植、加工和运输 | 范围3,类别3(油井到油箱) | 177 |
| 燃烧产生的CO2 | 范围之外,单独报告 | 来自“范围之外”(Outside of scopes)工作表 |
对于木颗粒,供应链排放大于范围1数据。2026年因子集中的其他木质燃料:木屑每吨范围1为45.05983 kg,油井到油箱为30.4 kg;原木分别为48.73751 kg和52.14 kg。
示例
一家企业用颗粒锅炉为其场所供暖,每年燃烧30吨颗粒燃料:
- 范围1:30 × 57.25249 = 1.72吨 CO2e
- 范围3,油井到油箱:30 × 177 = 5.31吨 CO2e
- 生物源CO₂:30吨 × 木颗粒的“范围外”因子,在报告中单列一行
按每 kWh 燃料计算,木质颗粒在范围1中为0.01193 kg CO₂e,油井到油箱为0.03744 kg,而取暖油仅范围1就有0.24677 kg。这就是从燃油改用生物质能使范围1大幅下降的原因,也说明了为什么单独列出生物源排放对于如实反映情况很重要。
常见误区
- 将生物质报告为零。范围1的数值虽小,但并非为零,另外还有范围3和一个生物源条目。
- 将生物源CO2计入范围1。这会使您的碳足迹看起来比规则下的实际情况更差,而且无法与其他企业比较。
- 完全不予报告。GHG Protocol要求在公开报告中列出该项。遗漏它会引来“锅炉的CO2去哪了?”这样的问题。
- 将混合燃料视为全化石燃料或全生物燃料。加油站的柴油和汽油含有一定比例的生物燃料,政府的平均混合因子已考虑到这一点。对于HVO等纯生物燃料,请使用该生物燃料自己的因子。
我们关于CO₂e 的含义和油井到油箱排放的文章解释了表格的另外两部分,范围1、范围2和范围3指南则介绍了各个范围本身。
Carbon Recycling如何提供帮助
使用“任意DESNZ因子”选项添加木质燃料、沼气或生物燃料:搜索该燃料,Carbon Recycling会将您报告年度的政府Bioenergy因子作为范围1应用,相应的油井到油箱因子可作为范围3条目添加。Carbon Recycling不包含“Outside of scopes”数据,因此请根据该工作表计算生物源CO₂,并记录在条目的备注中,使其与范围1条目放在一起,便于编写报告和方法说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