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算您的 新南威爾斯與 ACT 電力 排放

= 72.00 公噸 CO2e 於 2026 (範疇 2(地點基礎法))80.40 公噸 包括 範疇 3 電網損失

每個 kWh × 0.60 kg CO2e, 2026 年版 NGA Factors(DCCEEW)中 NSW 與 ACT 的數值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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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版 NGA 的新南威爾斯與 ACT 電力排放係數

NGA 版本範疇 2(每 kWh 之 kg CO2e)變更範疇 3(每 kWh 之 kg CO2e)範疇 2 + 3表格
20260.60-6.3%0.070.67表 1
20250.64-3.0%0.030.67表 1
20240.66-2.9%0.040.70表 1
20230.68-6.8%0.050.73表 1
20220.73–0.060.79表 1

原始公布列:「New South Wales and 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」。以地點基礎法計算、向電網購買之電力的係數,公布至小數點後兩位,適用於 6 月結束的會計年度。其包含水力水壩產生的甲烷,並排除在據點自用的屋頂太陽能。由於新南威爾斯與澳洲首都特區共用國家電力市場的同一區域,NGA 為兩者公布同一個數值。

計算範例

假設一座位於 NSW 與 ACT 的倉庫一年使用 120,000 kWh 電網電力。範疇 2:120,000 kWh × 0.60 kg = 72.0 公噸 CO2e。範疇 3(電網損失):120,000 kWh × 0.07 kg = 8.4 公噸 CO2e。合計 80.4 公噸,與 NGA Factors 本身範例的計算方式相同。

How to use it

將各據點報告年度內電費帳單上的 kWh 加總(大多數澳洲企業以截至 6 月 30 日的會計年度申報),再乘以據點所在州或電網的係數。這就是 GHG Protocol 要求每份報告呈現的範疇 2 地點基礎法數值。位於不同州的據點應各自使用所屬係數:各州差距很大,所有據點都用同一個全國數值可能誤差甚大。全國數值僅適用於無法確定所在地的據點。

常見錯誤:將範疇 3 電網損失係數放入範疇 2;在同一份報告中混用不同版本的數值;以及將再生能源電力合約或 ACT 的再生能源聲明當作地點基礎法數值(這些屬於市場基礎法數值,應並列呈現,而非取而代之)。2026 年版隨 2026–27 NGER 申報週期的 NGER Measurement Determination 更新發布,其電力係數採用 2024–25 年的 NGER 資料,因此每一版所描述的電力都落後一至兩年。

適用的規定:依 NGER 申報的公司應採用 NGER 量測決定(NGER Measurement Determination)中的方法,而非此試算表。依澳洲永續報導準則(AASB S2,氣候相關揭露)申報的公司須揭露範疇 1、2 與 3 排放;此係數提供以地點為基礎的範疇 2 部分。在 澳洲 設有據點、辦公室或倉庫的英國公司,應對該據點使用此係數,而非英國電網係數。在 Carbon Recycling 中,將據點的國家設為 澳洲,其電力就會以 NGA 全國數值申報;英國據點則維持使用英國政府係數。

kWh 數值的查詢位置

電力零售商的帳單會顯示每個計費期間的 kWh 用電量,通常分為尖峰、離峰與半尖峰;請將其加總。若帳單為估算值,請使用下一次的實際讀數。若位於採用內嵌電網的購物中心或辦公大樓,請向大樓管理人員索取您的計量用電量。自有屋頂太陽能在現場使用的電力並非向電網購買,請勿計入。

相關排放係數

資料來源:DCCEEW 2026, Australian National Greenhouse Accounts Factors, Department of Climate Change, Energy, the Environment and Water, Canberra, August. CC BY 4.0. 較早版本:DCCEEW 2025, Australian National Greenhouse Accounts Factors, Department of Climate Change, Energy, the Environment and Water, Canberra. CC BY 4.0.(往前至 2022 年的各年度亦同)。Carbon Recycling 與 DCCEEW 無關聯,亦未獲其背書;計算範例與每公升數值為本公司依公布係數自行計算所得。